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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1999-07-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已于七月六日闭幕。这是一次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会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国家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的,各级政府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识自己身份的二重性和手中权力的二重性:本质上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建设新社会的领导者;我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同时这种权力又主要是通过我们来行使的。如果我们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就有可能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使职权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法规作了规定,行政机关就要严格遵守、执行,使行政机关办事权限合法、程序合法,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分析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得出的必然结论。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20年来,从中央层次立法看,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0个、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6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830个。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法、守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过几年的努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开始形成制度。但是,也应该清醒看到,我们在依法行政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律觉悟、迫切要求依法行政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使行政权的监督乏力,有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还是靠发指令、批条子办事方便,依法办事束手束脚。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正视这些问题的勇气,要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办法,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让我们以这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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